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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

    段仁娜

  • 所在地区:

    北京 昌平区

  • 业务范围:

    原辅料包材、细胞库 / 细胞培养、试剂

  • 经营模式:

    生产厂商 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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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检验管理规程

546 人阅读发布时间:2015-08-03 16:23

(1)样品接收、检验、处置等基本工作程序执行《检验工作控制程序》、《微生物检验管理程序》、《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a.样品受理员应在送样第一时问接收样品.认真核对登记。


b.应对送检样品包装的完整性、运输保存条件的符合性等情况仔细检查.如发现有影响检验结果的情况不予收检。


c.样品及时送至检验室。如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送达检验室时,应按要求保存。


(2)样品检验


①业务技术人员提前24h通知检验室做好检验准备。


②检验室接收样品后,核对样品信息.并仔细检查样品包装完整性及是否有腐败、变质等情况。


③检验室第一时间安排取样检验。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检验的.采取以下方式保存。


a.冷冻食品 一20℃保存。检验前在2~5℃下解冻,解冻时间不超过18h;或在45℃下解冻,解冻时间不超过15mm。


b.冷鲜和易腐食品 2~5℃保存,从采样到检验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h;生鲜水产品尽可能在采样后6h内进行检验。


c.预包装食品或其他不易腐败变质产品(如干货等) 贮存在通风干燥处,湿度不超过60%。


④取样时要充分考虑微生物分布的不均匀性.混合均匀后应立即取样。


(3)结果报告


a.以一次检验结果为准,不进行复试。


b.检出高致病性微生物或不明微生物时,检验室应第一时间报告业务技术人员,由业务技术人员立即报告领导,经批准后第一时间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


(4)样品保存


a.非致病性微生物检查的样品.保留至发出检验报告。


b.未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的样品,保留至发出检验报告。


c.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的样品及分离的致病性菌株保存至行政监管调查结束。


d.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的样品及培养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节 微生物检验设备管理规定


微生物检验使用的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各负责人要对设备做好日常的维护与保养,并要按规定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设施)实施监测,以确认其性能完好可供检验使用。


各负责人要及时填写维护与保养、验证、核查等相关记录。如发现设备监测结果有异常,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仪器没备管理员,同时暂停使用。


第三节 菌种管理规定


一、菌种来源

①药品检验用菌种来源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括抗生素微生物检定用试验菌、微生物限度检查用阳性对照菌、无菌检查用阳性对照菌等+均应按《中国药典》现行版规定的菌种及菌号进行采购。


②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检验用菌种来源于具有法定资质或认可的菌种保藏机构或单位。


二、菌种验收


①实验室管理人员依据工作需求.提出采购标准菌株的计划。内容包括菌种名称、标准号、数量、用途等参数。


②管理人员收到标准菌种后.核对菌名、菌号、批号、有效期、说明书、质检报告等信息,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存.并填写《冻干菌种保存使用记录》。


③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标准菌种的复苏和复壮,并按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包括菌种的外观形态特征、颜色及生化反应等,填写《菌种确认记录》。


三、菌种的传代与保存


①实验用标准贮备菌株(由标准菌株经过复壮所得)采用琼脂斜面(半固体高层)2~8℃低温保藏.每半年传代一次;采用冷冻甘油管一80℃保存,每一年传代一次。特殊菌种按其特殊要求保存。冷冻菌种一旦解冻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②工作菌株(南低温冷冻保存的标准旷备菌株制备)采用相应琼脂培养基或相应液体培养基定期进行传代,无芽孢菌一个月传代一次,芽孢菌及霉菌三个月传代一次,不得超过五代。及时填写《工作菌种传代保存记录》,并将菌种置2~8℃保存。


③如发现传代菌种的外观形态特征与颜色及生化反应不典型时,由管理人员进行分离、纯化及鉴定。挑选典型茵落进行传代或弃去本菌种管,重新取保藏的甘油冷冻菌管或重新开启冷冻干燥菌种进行接种。


四、工作菌液的制备、使用与保存


①依据工作需要,菌种管理员按《制备工作菌种及菌液的标准操作规程》制备工作菌液并填写《工作菌液制备领用记录》。


②检验人员使用工作菌液后填写《工作菌液使用记录》。


③新制备的菌液.保存在2~8℃.应在24h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保存在2~8℃一可以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④接种、传代的各菌种管上应有牢固的标签.标明菌种名称、菌号、代次、编号、日期、有效期及接种人员。


五、菌种保藏


①实验室设两名管理员,分别对微生物检验和抗生素微生物检定的菌种进行管理。


②标准菌种、标准贮备菌株、工作菌种及菌液均按规定的温度置冰箱保存。


③保藏菌种的设备由双人双锁管理,账物应相符。


六、销毁


废弃的菌种(超过五代或规定的保存时间、复壮失败)与菌液,均需置121℃灭30min后处理,应双人监督销毁并记录。


来源:北京标准物质网www.biaow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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