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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人阅读发布时间:2016-03-16 15:46
食品中污染物是指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化学性、物理性和生物性的污染物。本章主要介绍化学性污染物(不包括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l 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在GB 276l 2011和GB 2762—2012颁布前,我国已构建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05)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这两项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但当时的产品标准较少直接引用上述标准,或重复阐述,或另设限量值,导致产品标准中的污染物限量值与基础标准交叉、重复(见表2—1)、甚至相互矛盾(见表2—2)。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以GB 2761 2005和GB 2762 2005为基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对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污染物的指标进行梳理,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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