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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适用范围

457 人阅读发布时间:2016-08-26 09:51

  【来源/作者】北纳创联 


  GB 29921—2013适用于预包装食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给出的定义,预包装食品指的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散装、未定型包装的食品均不在该标准的范围内。


  随着我国饮食习惯的变化.生食的肉类和水产品逐渐增多,而且此类食品由于没有经过热加工工艺或加热不彻底,携带的或污染的微生物不容易去除,一旦存在致病微生物其危害较大.因此该标准强化了生食肉制品和水产制品的致病菌限量要求。


  该标准未对以下4类食品规定致病菌限量:


  (1)非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本标准,该类食品中致病菌的控制应通过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尽可能降低致病菌污染风险。


  (2)2010年我国公布了乳与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同肘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因此,此次致病菌限量标准。未列入乳与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的致病菌限量,仍按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


  (3)由于蜂蜜、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糖果、食用菌等食品或原料的微生物污染的风险很低,参照CAC、ICMSF等国际组织的制标原则,暂不设置上述食品的敛病菌限量。


  (4)罐头类食品未规定致病菌限量要求,对此类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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